第6章 母亲的哭喊:“我女儿不会杀人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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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录音。经公安部声纹鉴定中心鉴定,录音中女性声音与被告人苏凌云声纹匹配度达97.3%。录音内容显示,周启明以不雅照片威胁苏凌云,苏凌云情绪激动,说出‘你再骚扰我我就杀了你’等言论。”
    旁听席响起一片倒吸冷气的声音。有人小声说:“果然是小三勒索……”
    苏凌云盯着幕布上那些复杂的波形图,指甲深深陷进掌心。假的。全都是假的。但她现在没法证明。
    “第二,凶器证据。”检察官切换画面,出现那把料理刀的特写照片,“凶器为被告人苏凌云家中的厨房刀具,刀柄上提取到清晰完整的指纹,经比对,与被告人苏凌云右手拇指指纹一致。且刀上只有被告人一人的指纹,没有被害人或其他人的。”
    “第三,物证。”画面变成那条丝巾,“在被害人周启明右手紧握的丝巾上,检测到被害人血迹、被告人苏凌云的指纹,以及被告人常用的迪奥真我香水残留。该丝巾为被告人上月购买,有刷卡记录为证。”
    “第四,证人证言。”检察官看向陈景浩,“被害人丈夫陈景浩先生作证,案发当晚,他亲眼看见被告人苏凌云手持凶器站在被害人尸体旁,神情呆滞。且陈景浩先生证实,周启明确实长期骚扰其妻子,被告人多次表示不堪其扰。”
    完美。
    太完美了。
    动机、凶器、物证、证人——一个完整的、无懈可击的证据链。苏凌云甚至能从旁听席那些人的表情里看出,他们已经信了。信了这个精心编织的故事:一个被骚扰的女人,在丈夫不在场的时候,激情杀人。
    “综上,”检察官最后总结,“被告人苏凌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鉴于本案情节恶劣,社会影响极坏,建议法庭从重处罚。”
    他坐下。
    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空调出风口的嗡嗡声。
    审判长看向辩护席:“辩护人,请发表辩护意见。”
    周正阳站起来,清了清嗓子。他没有看苏凌云,而是面向审判席,开始发言。
    “审判长、审判员、人民陪审员,”他的声音一如既往地平稳,“首先,我对被害人周启明先生的离世表示深切哀悼,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。作为被告人苏凌云的辩护律师,我想强调几点。”
    他翻开文件。
    “第一,本案存在激情因素。根据证人陈景浩证言,被害人周启明长期骚扰被告人,甚至在案发当晚以不雅照片相威胁。被告人在长期压抑、恐惧的情绪下,一时激愤,失手伤人。这与预谋杀人有本质区别。”
    “第二,被告人系初犯、偶犯,无任何前科劣迹,社会评价一直良好。案发后,被告人丈夫陈景浩先生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,愿意赔偿,争取谅解。”
    “第三,”周正阳顿了顿,“被告人本人有认罪悔罪表现。在侦查阶段,她多次表示懊悔,愿意承担法律责任。因此,恳请法庭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、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及认罪态度,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,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
    苏凌云听着,几乎要笑出声来。
    认罪悔罪?她什么时候认过罪?什么时候表示过懊悔?
    周正阳不是在辩护,是在替她认罪。是在坐实“激情杀人”这个定性,然后在这个框架里争取减刑。
    “被告人,”审判长看向苏凌云,“你有什么要陈述的?”
    苏凌云站起来。
    她个子不算高,但站得很直。囚服宽大,衬得她更瘦,但眼神很亮,像燃烧的炭火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”她开口,声音不大,但每个字都咬得很清楚,“我没有杀人。公诉人刚才陈述的所有‘证据’,都是伪造的,或者是被歪曲的。”
    旁听席又一阵骚动。
    “第一,所谓的录音,是伪造的。案发当天根本没见过周启明,更没和他说过话。现在的技术完全可以合成声音,我要求对录音进行更全面的技术鉴定,包括背景音分析、剪辑痕迹检测。”
    “第二,刀上只有我的指纹,这恰恰证明凶手不是我。如果我真用那把刀杀了人,在扭打过程中,刀上至少应该有被害人或者陈景浩的指纹。但为什么只有我的?因为有人擦拭了刀柄,只留下我的指纹——这只能是事先设计好的。”
    “第三,丝巾是被偷的。我上周就丢了,不知道为什么会在周启明手里。而且,就算丝巾是我的,为什么周启明临死前要紧紧攥着它?这不合理。更像是有人把丝巾塞进他手里,伪造现场。”
    她顿了顿,深吸一口气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要求法庭允许以下几项调查申请。”
    审判长皱眉:“什么申请?”
    “第一,检测我血液中的药物残留。”苏凌云说,“案发当晚,我喝的酒味道异常,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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